
各县(市)区委党校,市委党校各教研人员:
根据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徐职称办〔2023〕7号)精神,现将2023年度全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
1.按照《江苏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(苏职称(2021)17号)执行。
2.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、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。受到党纪、政务、行政处分的,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。
3.申报职称的资历(任职年限)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。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、论文、学历(学位)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。
4.根据省委党校和市职称办关于初定讲师资格的口径,考虑政策衔接,2021年8月前取得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学位的,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对口的,仍按照《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(苏职称〔2016〕1号)执行。
二、申报方式及时间
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“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”(https://www.jssrcfwypt.org.cn/)职称专栏进行网上申报,进入网页后,点击“职称——职称评审”申报,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,通过系统下载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。
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0日,逾期不再接受补报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。
三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1.个人申报。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,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及相关材料原件,申报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。初定讲师资格人员也需提交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。
2.单位审核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时效性,按照“谁审核谁负责”原则,严格把关,认真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与材料原件是否相符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、规范齐全。对审核通过人员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3.人社部门复核。申报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同意推荐后,由各县(市)区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。申报材料不完整、不规范,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4.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审核。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。
上述各环节审核无误后,有关单位部门需在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相应栏目处盖章。
四、提交纸质材料要求
1.在提交的代表作中,每篇代表作需复印3份,刊物(或著作)封面、目录、刊号页(版权页)、文章内容复印齐全(著作送原件),上述材料扫描版或电子版,请及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送审的代表性论文、著作,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3月31日前,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,仅有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。送审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,并公开发表在有“CN”“ISSN”刊号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,著作必须是独著并标有“ISBN”书号的正式出版物。在内刊,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专辑上发表的论文,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,均不计入成果,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。
2.申报人员除以上代表作外,还需提交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(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)一式2份、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(需装订成册)。
个人业绩材料包括(按以下顺序放置):任现职期间除提交代表作以外可以反映申报者业绩的论文(著作)、课题立项通知书(结项证书)、决策咨询报告、获奖证书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资格证书、继续教育证书、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(4门)、其他相关材料等。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,需在材料封面加盖审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姓名、审核日期。各类证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一并报送,以备审查。
3.单位需提交的材料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,详见《徐州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A3 纸打印)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五、其它事项
1.申报材料报送时间。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。报送地点:徐州市三环南路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组织人事处1309室。
2.评审收费标准。按照苏价费函〔2002〕62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61号的规定,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。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缴至市委党校财务处1215室,用途请注明“XX党校XXX等X人中级职称评审费”。
联系人:魏老师,联系电话:83863780,邮箱xzdxrsc@126.com。
附件:1.徐州市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.doc
2.徐职称办〔2023〕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.pdf
3.江苏省党校(行政学院)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印发版.pdf
中共徐州市委党校
2023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