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共徐州市党校文件 |
徐委校〔2014〕59号
中共徐州市委党校
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(试行)
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坚持从严治校,增强组织纪律性,完善考勤制度,提高工作效率,按照上级要求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,规定如下:
一、考勤
1、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和参加集体活动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上班时间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职守。
2、各处、室、中心为考勤工作的基本单位,主要负责人为考勤责任人。每月应认真考勤、如实填写《徐州市委党校在职职工月考勤表》,于次月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汇总、公示、归档。
3、对教职工在岗情况实施不定期巡查。每周由一名分管校领导带班,作风办具体负责,组织人事处派员协助,对检查结果通报、归档。
4、不坐班的工作人员,在规定的返校日必须按时到校,特殊情况需要返校的,属正常出勤,不得缺勤。
5、全校性集体活动,由作风办、组织人事处或有关活动承办处室负责考勤,并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。
二、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
1、凡因公因私,因事因病,不能到校上班(上课)或参加集体活动者,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2、请假时应填写《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教职工请假审批单》(病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)。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签字后,交组织人事处备案方可离校。如续假,仍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。请假期满应及时按程序向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处销假。
3、批准权限:
(1)校领导请假,须经常务副校长批准。
(2)处、室、中心负责人(正、副职)请假在1天以内,由分管校领导批准,请假2天以上(含2天)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,报常务副校长批准。
(3)其他人员请假1天内,由各处、室、中心负责人批准;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由各处、室、中心负责人提出意见,经分管校领导批准;3天以上(含3天)须报常务副校长批准。
4、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到组织人事处备案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在一周之内补办。5、凡因公外出的教职工按请假程序办理。对于婚假、产假、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三、考勤处理办法
1、定期公布考勤结果,并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。
2、因私、因病请假超过10天及以上的,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。
3、如有旷工行为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处理。
四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 徐州市委党校在职职工月考勤表
2. 徐州市委党校教职工请假审批单
中共徐州市委党校
2014年9月26日